随州日报讯(通讯员李海波)近日从随县法院获悉,随县唐县镇刘勇等恶势力团伙案,已经随县法院审理终结,以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判处刘勇有期徒刑1年3个月;其他4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1年、拘役4个月。 据悉,刘勇等恶势力团伙成员,均系唐县镇本地人,多人有犯罪前科。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元月,刘勇等4人被唐县镇政府招聘为镇城管执法队员。2008年期间,镇分管城管工作的政府领导口头任命刘勇全面管理镇城管执法队,由刘勇等负责镇区卫生费的收取,镇城建办负责提供收费票据。刘勇从收取的卫生费中交纳10万元作为支付清洁工和司机的工资和福利,保障环卫工作的正常运转,剩余部分为刘勇等人的工资。2014年初,刘勇在管理镇城管执法队期间,雇佣被告人叶小山、吴炯及陈海涛等刑满释放人员为城管执法队员,逐步形成以刘勇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在唐县镇区范围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生活秩序。 2014年6月19日,刘勇、叶小山在巡街时,发现当地居民王春梅、王纪林夫妇用手扶拖拉机装载着桃子在镇农贸市场门口出售,向王春梅夫妇收取占道费,与其发生争执,刘勇将秤杆夺过折断,用脚将王春梅踢倒在地,又一脚踢在王春梅面部,将王春梅踢伤。经司法鉴定王春梅左眼睑皮肤撕裂伤,左眼泪小管断离,构成轻伤二级。 2018年2月21日,刘勇、申威、李迅因十里加油站老板张兴军之间利润分配事,三人饮酒吃饭后,驾车到十里加油站闹事,将营业室电脑显示器摔在地上,殴打加油站员工。张兴军闻讯从外面赶回,申威又用手击打张兴军和其他员工,将加油枪取下砸在地上,张兴军妻子邱俊回到加油站,申威冲过去将其打倒在地。镇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处置,将三人控制并带离。 经法院审理查明,刘勇等5名恶势力团伙多次在唐县镇一带犯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罪,综合他们犯罪事实、情节及事后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