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新闻网讯 (通讯员 李鑫鑫 严予廷 许 莹)9月24日,经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我欠工人钱是因为我没钱”
2020年5月,曾某承包了随州某小区商业楼及商业街地下室的劳务工程项目(包工不包料),并与甲建筑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工程造价约900万元。
曾某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工人进场进行施工,并按照工种成立了粉刷组、砌筑组、挂瓦组、泥水组,工人工资由甲建筑公司定期分笔打给曾某,曾某再支付给工人。
起初,工人们都能按时拿到工资,甚至有急需用钱的工人想要预支工资时,曾某都能爽快答应。但最后几个月,曾某以未收到工程款为由,只支付了工人部分生活费。
原来,施工一段时间后,甲建筑公司表示需要修改图纸,原定的施工项目将有所改动,并出具了施工量的增补单。曾某按照甲建筑公司的要求施工完成后,一共收到甲公司打款约1001.8万元工程款(含工人工资)。
“不是我不给他们钱,是因为甲建筑公司没有足额支付工程款。”曾某称,其最终核算的工程款为1190万余元,与甲建筑公司实际支付的1001.8万元有近190万元的差额,之所以拖欠97名工人近178万元工资,就是因为甲建筑公司没有支付这190万。
“他不给我们钱是不想白干”
“三年了,我们每次找他要工资,他都推脱是甲建筑公司的问题,还要我们大家伙儿直接去找甲建筑公司要钱,但是甲建筑公司也不认啊,说钱都给曾某了。我们像‘皮球’一样,被他们踢来踢去。”2023年7月,工人代表刘某来到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气愤地说道。经核实,曾某拖欠97名工人约178万元劳务工资,其中最高欠薪达6万元。同年11月,随州市人社局在多次要求曾某支付工资无果的情况下,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2024年1月,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曾某立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于4月将该案移送至曾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不认为我有罪,甲建筑公司给我打的1000多万工程款我全部发给工人了,现在没钱了,况且不是我欠工人的工资,而是甲建筑公司欠我和工人的工资。”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曾某“义正词严”地说道。
“我们这些劳务人员都是曾某找来的,我们的老板只有曾某一个,我们就找他。”
“他只付了我们800万左右的工资,他拖欠我们工资,是因为他和甲建筑公司在扯皮,他要是把欠我们的178万劳务费付了,他就挣不到钱了,相当于白干了。”面对前来了解详情的检察官,工人代表刘某、凡某表示。
“几百万的银行流水却声称没钱,就是恶意拖欠”
曾某收到的1000多万元,到底支付了工人多少工资?97名工人的工资,曾某到底有没有恶意拖欠?工人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
“曾某当时雇佣的工人最多的时候一天就有500多人,他们一半以上是临时工,流动性很大,曾某支付工资的时候很大一部分用的是现金,所以在缺乏账本的情况下,工资的发放情况根本无法查证。”承办检察官介绍。
曾某坚称将收到的1000万工程款全部发给了工人,而工人们表示曾某最多只发放了800余万元工资,双方都无法出示具体流水或收据,根据当时现有证据,曾某供述和工人证词无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无法得到确定性结论。由此,曾都区检察院于2024年4月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列出继续侦查提纲。
“曾某于2021年年底就停发工资了,我们通过查他的银行流水发现,在之后的两年里他的银行卡有很多大额进出账,有钱但依然不支付工人工资,这就是恶意拖欠了。”承办检察官介绍,2022年1月至24年1月,曾某其中一张银行卡有576万余元流水。
“那是我做其他工程的钱,跟这个工程没有任何关系。”面对巨额流水,认为自己无罪的曾某辩称。
“工人劳动报酬是受刑法保护的,工人的工资是属于权利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只要你有钱,就应该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哪怕你跟甲建筑公司有纠纷,也不能损害工人的合法权益。”为准确指控犯罪,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曾某每一笔大额流水,向其展示完整证据链条,并开展释法说理。最终,曾某认罪认罚。
该院经审查认为,曾某有能力而不支付97名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6月,该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曾某提起公诉,9月24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