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随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孙峻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汪大富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王琼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李超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朱玉玲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熊飞同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免去:
张涛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邓明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孙峻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汪大富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王琼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熊飞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李小辉同志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