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722-3318927 投稿邮箱:szrbs@21cn.com
【权威发布】随州疫情速报(截至2020年2月2日24时)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0-2-3 12:44
来自: 随州日报
字号: 打印 查看: 4185

随州死亡病例病情介绍

(累计5例,前期已公布1例)

    1.肖xx, 女, 71岁,既往有糖尿病、冠心病病史。曾于2019年11月13日陪同其丈夫到湖北省中医医院就诊(其丈夫于2020年1月23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于2020年1月26日因“咳嗽、乏力、畏寒、发热三天”到随州市中心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做胸部CT为病毒性肺炎改变、冠状动脉钙化,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入住该院感染性疾病科,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糖尿病、冠心病。经过抗病毒、氧疗及对症支持治疗,于2020年1月27日22时20分出现胸闷、喘气,血氧饱和度下降至68%, 心率126次/分。立即给予高流量面罩吸氧、甲泼尼龙及对症治疗,患者血氧饱和度一度上升至80%,但不稳定,血氧饱和度再次下降至66%,出现呼吸衰竭。于2020年1月28日00时00分转入EICU,予气管插管、呼吸机机械通气、抗感染、抗休克、降糖、纠正酸中毒等对症支持治疗。2020年1月31日20时30分患者心率减慢,立即调整血管活性药物等治疗。21时01分血压、心率突然测不出,即行CPR术抢救,至21时45分,患者自主心跳未恢复,宣布临床死亡。

    2.王XX,女,79岁。平素体质较差、易感冒;其丈夫在2020年1月中旬有短暂武汉逗留史。患者于2020年1月29日因“发热1周”到随州市中心医院就诊,胸部CT提示双肺多发感染性病变、主动脉及冠状动脉钙化,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入住该院感染性疾病科,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重型)、冠心病。入院时患者胸闷、气短明显,血氧饱和度86%,给予面罩吸氧、抗病毒、抗感染、抗炎等对症治疗。1月30日17点48分患者胸闷、喘气、呼吸困难症状加重,心电监护示血氧饱和度82%,发生呼吸衰竭。于18点45分转入EICU治疗,给予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通气、抗病毒、抗感染、纠正酸中毒、支持对症等治疗,患者逐渐出现多脏器功能衰竭。于2020年2月2日2时57分心跳停止,血压测量不出,立即给予心肺复苏抢救,于3时27分,患者自主心率、呼吸仍未恢复,心电监护显示心率为0,宣布临床死亡。

    3.王XX,男,68岁。有武汉居留史;既往有肝硬化、脑梗塞、冠心病、胆结石行胆囊切除术病史。因“咳嗽、咳痰伴发热3天”于2020年1月17日入住随州市中心医院感染性疾病科。胸部CT提示双肺病毒性肺炎、慢支肺气肿,主动脉及冠脉部分钙化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肝硬化并发消化道出血、冠心病。予以抗感染、抗病毒、止血、护胃、补充能量等治疗。1月27日复查胸部CT:双肺感染性病变范围增大、双侧胸腔积液。患者吸氧状态下SPO2 90%,提示重型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2020年1月29日 19时50分,患者突然出现血氧饱和度逐渐下降至70%,给予高流量面罩吸氧、甲泼尼龙抗炎治疗,该患者血氧饱和度无明显改善,并发呼吸衰竭。于20时57分紧急转EICU,给予呼吸机辅助呼吸,抗感染、抗病毒、止咳化痰、抑酸保护胃粘膜、营养支持等治疗。患者于2020年02月2日4时12分出现心跳骤停,血压量不出,神志昏迷,面色紫绀,立即予以心肺复苏,于5时00分患者心率呼吸未恢复,双侧瞳孔散大固定,宣布临床死亡。

    4.郑XX, 女 ,64岁,有疫区返乡人员接触史。因“发热咳嗽乏力10天,心慌2天” 于2020年1月29日19时入广水市二医院急诊科,患者神志模糊,呼吸衰竭,血氧饱和度36%;胸部CT:两肺感染性病变;血细胞分析:白细胞数目、中性粒细胞百分比、CRP升高明显,急诊予以无创呼吸机辅助呼吸,于当日23时45分以“重症肺炎、 呼吸衰竭”收入本院ICU;2020年1月30日经治疗病情无明显好转;2020年1月31日患者血压、血氧饱和度、心律进行性下降,经抢救无效,于2020年1月31日 20:40宣告临床死亡;2020年1月31日22:00接报告:该患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死亡原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危重症)、呼吸衰竭。


(责任编辑:隋意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请稍等,努力加载中...
请稍等,努力加载中...
随州日报-新媒体矩阵
随州发布-微信公众号
随州日报-微信公众号
随州论坛-微信公众号
随州日报-微博
随州日报-人民号
随州论坛-客户端APP
随州日报-视频号
随州日报-抖音号
随州日报-企鹅号
随州论坛-网易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随州地区唯一新闻网站| 主管:中共随州市委宣传部|
主办:随州日报社| 关于我们
随州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2120180011
鄂ICP备11004182号-2|
鄂公网安备 42130202003119号|
鄂网备421201|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鄂备2018021号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电话:0722-3318927
邮箱635782607@qq.com
广告服务电话:13908660920光明左使(刘先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