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722-3318927 投稿邮箱:szrbs@21cn.com
儿童预防接种有哪些误区? 这份指南请收好!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1-4-27 15:37
来自: 新华社
字号: 打印 查看: 4801
  新华社杭州4月25日电(记者黄筱、侠克、帅才)4月25日是“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乃至消灭传染病最为经济有效的方法,也是增强儿童抵抗力、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一项重要措施。但在预防接种的道路上,不少家长却存在误区、走了弯路。专家表示,家长应及时了解疫苗接种的相关问题,确保孩子科学接种,避免以下误区。
  误区一:接种了疫苗就肯定不会患病
  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保健科主任王琳提示,疫苗只对特异性病原体类别预防,不包括所有的型别。预防接种虽可以保护绝大多数人避免发病,但任何疫苗的保护率都不是100%。此外部分接种者可能会由于个体的特殊原因,如免疫应答能力低下等因素,导致接种后疫苗免疫失败。
  误区二:疫苗都必须严格按规定日期接种
  很多疫苗都需要多剂次接种,在说明书中通常会明确不同针次之间的时间间隔。“这个间隔是最短需要间隔的时间,即不能提前接种,但稍微推迟是可以的。如能完全按照时间间隔接种是最佳,有些孩子在规定的时间点可能正好身体状况不佳,不适宜接种,推迟相应针次的接种也是不影响接种效果的。”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所长吕华坤说。
  王琳表示,目前认为疫苗短期延期或不同疫苗间隔程序对疫苗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影响相对有限。但如果长期延迟或未完成全程免疫程序,可能导致免疫失败。
  误区三:免疫规划疫苗是国家规定的疫苗,一定比非免疫规划疫苗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分为两类: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为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我国以法律形式规定国家实行免疫规划制度。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依法享有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履行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义务,并且可以自愿自费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
  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哪个更好呢?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预防所所长刘艳表示,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对于疾病防控同等重要。
  王琳提到,一类疫苗是国家规划免疫接种的,必须要接种;二类疫苗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有效补充,所预防的都是一些常见疾病,如水痘疫苗、肺炎球菌疫苗、轮状病毒疫苗等。
  误区四:接种疫苗会有副反应,疫苗能不打就不打
  疫苗作为一种抗原进入机体后,机体会产生一系列反应,起到预防疾病的作用。在数以亿计的接种人群中,预防接种后的副反应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却非常罕见,且大多数反应是轻微一过性反应。
  刘艳表示,接种疫苗一方面可以通过自身产生抗体来直接保护自己,另一方面通过人群大规模接种,能够建立免疫屏障,防止疾病在人群中的传播,既保护自己也保护他人。
  北京儿童医院保健中心副主任马扬说,疫苗接种完毕后,家长要注意按压接种部位至医生规定时间,同时在规定区域休息留观半小时,观察孩子的体温、精神状态、接种部位情况等。
  误区五:孩子是过敏性体质,不能接种疫苗
  通常疫苗都有接种禁忌症,如果在接种疫苗时有相应禁忌症就不适合接种。但禁忌症也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暂缓接种,一种是绝对禁忌接种。
  湖南省儿童医院儿童保健所副主任赵莎表示,家长应该确保孩子在健康的状况下进行疫苗接种,如果孩子出现了发热、急性腹泻、严重湿疹等症状时,一定要暂缓接种。
  绝对禁忌症则更有特异性,如鸡蛋过敏不适宜接种流感疫苗,具体疫苗的禁忌症要以疫苗说明书为准。
  专家提醒,所谓“过敏性体质”不是疫苗接种的禁忌症。对已知疫苗成分严重过敏或既往因接种疫苗发生喉头水肿、过敏性休克及其他全身性严重过敏反应的,禁忌继续接种同种疫苗。但还需注意部分疫苗有特殊禁忌,如流感疫苗可能存在微量的鸡胚蛋白,所以对鸡蛋过敏的人不能接种流感疫苗。家长可在接种疫苗前咨询接种医师。
  误区六:有些疾病越来越少,就没有必要预防接种了
  湖南省人民医院儿科急诊主任曾赛珍指出,有些家长认为部分疾病,例如脊髓灰质炎病例逐步减少,孩子就不需要接种该疫苗了,这是不对的。
  小儿麻痹症学名脊髓灰质炎,是由脊髓灰质炎病毒引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随着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率提高,报告发病率逐年下降。专家提醒,家长不要盲目停止给儿童接种疫苗,以免出现传染病感染率回潮。
(责任编辑:隋意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请稍等,努力加载中...
请稍等,努力加载中...
随州日报-新媒体矩阵
随州发布-微信公众号
随州日报-微信公众号
随州论坛-微信公众号
随州日报-微博
随州日报-人民号
随州论坛-客户端APP
随州日报-视频号
随州日报-抖音号
随州日报-企鹅号
随州论坛-网易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随州地区唯一新闻网站| 主管:中共随州市委宣传部|
主办:随州日报社| 关于我们
随州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2120180011
鄂ICP备11004182号-2|
鄂公网安备 42130202003119号|
鄂网备421201|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鄂备2018021号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电话:0722-3318927
邮箱635782607@qq.com
广告服务电话:13908660920光明左使(刘先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