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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个维度把握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内在逻辑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4-7 15:44
来自: 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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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岩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式现代化为人类实现现代化提供了新的选择”“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可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中国式现代化与法治化有机融合而形成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理解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内在逻辑,应当从历史维度、现实维度、价值维度三个方面去把握。
  历史维度,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具有独特的历史命运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夏商周到明清四千多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一整套沿革清晰、特点鲜明的法律体系。然而,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渐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中国法律发展的自主性进程被打断。为了改变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无数仁人志士也在苦苦寻找适合本国国情特点的政治与法律发展道路,经历了从技术层面、社会革命层面、实业层面到制度层面、文化层面的反复探索,尝试了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各种制度模式,但都以失败而告终。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经历了一个极不平凡的历史过程。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法制建设,使之成为实现新民主革命伟大任务的重要手段,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及大量法律法令,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展开了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艰辛的早期探索。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废除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的“六法全书”体系,开创性地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制度体系,运用法律与政策相结合的方式治理国家与社会,并且展开较大规模的法律创制活动,为开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提供了宝贵经验。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把握改革开放新的伟大社会革命的法治需求,深入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重大法治方针,把“依法治国”确立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立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对于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加强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意义重大而深远。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先后颁布“一规划两纲要”,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中予以有力推进。中国共产党坚持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抓手”,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不断深化和拓展。
  现实维度,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具有独特的国情条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我们党将现代化建设的普遍规律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辟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法治作为现代化治理的基本方式,为筑牢中国式现代化根基提供了基本保障。
  从政治体制看,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从根本上决定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基本性质。
  从国家结构形式看,我国是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处于国家机构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出来的。行政权、监察权和司法权均由国家权力机关诞生,以此确保所有国家权力最终归于人民统一行使。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从经济制度看,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有制不同,建立在此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法律制度当然也不同。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形式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从而构成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的经济基础。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前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发展水平差别较大,因此我们既要在整体上保证法治的统一,又要兼顾个别的发展不平衡,这样更加符合我国国情和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
  价值维度,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具有独特的价值追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立法领域,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坚持立法公平原则,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健全和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体制、机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能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推动立法高质量发展。
  在行政执法领域,要坚持严格文明公正执法,“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切实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取得突破。
  在司法领域,要坚持公正司法这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机关要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切实提高司法的社会公信力。随着开启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推动共同富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已经成为新发展阶段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推进新时代新征程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必须坚定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对待促进共同富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一重大战略议程,进一步加强国家制度与法律制度建设,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把增进人民福祉、推动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落实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各领域全过程。
  (作者系随州市委党校统一战线研究室副主任、讲师)
(责任编辑:隋意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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