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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中院联合市市场监管局推动建立企业信息共享机制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7-13 09:41
来自: 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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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日报讯(通讯员李海波)为推动法院审判工作信息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深度融合,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合规经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近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建立企业信息共享机制的工作意见(试行)》,从四个方面建立企业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企业登记地址信息共享及监管机制。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等业务时,应告知企业履行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义务及视为送达的法律后果等事项。法院通过企业登记注册的送达地址、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或法律文书未被接收的,将送达记录推送至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其依法将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诉讼中变更登记或提供新的经营场所的,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并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时应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说明无法送达的理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上述信息推送法院。
  建立失信惩戒触发反馈联动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实施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等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法院及时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和相关生效司法裁判文书推送本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其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相关当事人列入或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实施或解除相应管理措施,列入、移出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建立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共享及监管机制。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及时推送有关企业破产程序、管理人联系方式等至本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实现企业破产状态信息实时共享。破产企业或破产管理人需办理备案、变更、注销登记及信用修复等业务,持相关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至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建立知识产权案件信息共享互通机制。充分运用人民法院在线诉调平台,推进人民调解、仲裁、行政裁决等知识产权多元解纷。经知识产权行政机关调解达成的行政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共同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司法确认条件的,出具相关民事裁定书。
  《工作意见》还就信息共享数据平台建设、信息保密等作出规定,提高信息共享使用效率。
(责任编辑:隋意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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