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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曾都区财政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10-24 09:40
来自: 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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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日报讯(通讯员陶勇、周厚礼)今年以来,曾都区财政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实行主要领导挂帅,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工作任务,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落细落实。
  便捷服务升“温度”。该局印制《惠企政策汇编》,深入企业开展“送政策上门”宣传活动,帮助企业系统了解惠企政策。局班子成员带领相关业务股室先后深入天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壹为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进行走访调研,与企业开展座谈交流,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资金难题,并帮助企业梳理可对上争取的项目资金。2022年以来,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该局已兑现新开办企业印章刻制费用合计191万元、金龙上市奖励资金1835万元、湖北香思里粮食加工技术改造资金290万元、12家做出突出贡献企业奖金330万元和外贸出口奖励4190万元等,确保资金直达企业惠企利民,激发企业发展“新动能”。
  助力企业拓“深度”。压缩压实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时间,在原政策法规基础上再次压减合同签订、采购验收、资金支付时间。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对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要求各预算单位对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对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今年3月1日,政府采购分散电子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目前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活动可通过网上商城、集采机构电子化招标平台和分散采购电子化招标平台三个信息化平台完成,实现了所有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的电子化全覆盖。积极与驻市9家金融机构合作,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截至目前,已办理“政采贷”业务2笔,金额195万元。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政府采购专管员制度,目前登记在册的政府采购专管员有226名,充分发挥专管员在单位采购活动中的作用。
  规范监管加“力度”。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签订《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合法合规责任承诺书》,严格遵循并执行政府采购的各项政策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强化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对于违反政策规定的代理机构实行记分,记满12分将由财政部门进行约谈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完善多部门协同监督机制,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代理机构,按市场监管及公平竞争、反垄断法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开展涉企保证金专项检查,要求各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5月,对曾都区所有预算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开展检查清理工作。7月,与科经局成立联合检查组,对2022年-2023年7月所有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涉企保证金收取情况进行了检查清理,检查中未发现违规收费的现象。

(责任编辑:隋意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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