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2024年廉洁征兵监督员选聘公告
为坚决贯彻习主席关于正风肃纪反腐工作重要指示要求,持续保持廉洁征兵高压态势,确保征兵工作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廉洁征兵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廉洁征兵监督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教职员工、离退休干部、退役军人和热心群众中遴选,其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工作者身份或有纪检监察、征兵工作、体检政考经历的优先。
二、选聘条件
(一)忠于祖国、忠于中国共产党,有为军队建设服务的意识;
(二)品行端正,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原则性强,在群众中有较好口碑;
(三)有一定征兵知识基础,愿意并能够接受定期廉洁征兵监督员的培训;
(四)有固定联系电话,能够抽出一定时间,履行征兵监督职责,并及时反馈监督情况;
(五)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三、选聘数量
市级计划选聘廉洁征兵监督员3-4人。
四、选聘步骤
(一)发布公告。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社会统一公开发布廉洁征兵监督员选聘公告;
(二)组织推荐。函商同级人大、政协、教育、退役军人等单位和部门推荐人选;退役军人、退休干部和其他热心群众可以自愿报名,在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随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递交申请;
(三)受理初审。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在报名截止5个工作日内统一组织被遴选对象进行考察考评,确定聘用人员;
(四)签订协议和颁发聘书。市人民征兵办公室与确定聘用人员签订工作协议,并颁发聘书;
(五)通知公告。通过社会公共媒体公开廉洁征兵监督员的姓名、通联方式等有关信息。
五、聘用时间
廉洁征兵监督员实行动态管理,聘用期一般为1至2年,每年12月份组织续聘或补选。
六、监督内容
(一)涉及征兵工作单位在征兵过程中依法办事、履行职能、工作程序等情况;
(二)征兵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工作作风、遵章守纪等情况;
(三)应征青年及家长遵守廉洁征兵纪律情况;
(四)接(领)兵人员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
七、监督员权力
廉洁征兵监督员享有下列权力:
(一)知情权。对征兵工作法规政策、廉洁纪律、工作计划、结论结果,以及有关工作人员等拥有知晓的权力;
(二)受理权。对征兵过程中的群众信访举报拥有接收和转交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
(三)调查权。对监督对象和可疑线索拥有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询问了解情况、调阅相关材料的权力;
(四)报告权。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接到的信访举报和了解掌握的有关情况拥有上报的权力;
(五)建议权。对征兵工作的计划安排、风气建设,以及线索问题的处理拥有建议的权力。
同时,廉洁征兵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权力时享有相应工作条件和交通、通信、食宿等相关保障,工作实绩突出的廉洁征兵监督员享有被表扬和奖励的权利。履职过程中,廉洁征兵监督员的家庭、人身和名誉等方面享有被安全保护的权利。
八、报名方式
报名期限为12月13日至19日,报名方式为填报《廉洁征兵监督员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447656729@qq.com,咨询电话为0722-3595625。
欢迎符合条件的热心市民踊跃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