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722-3318927 投稿邮箱:szrbs@21cn.com
曾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借款不成反被骗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5-15 11:16

字号: 打印 查看: 662
    随州新闻网讯  (通讯员李鑫鑫、严予廷、许莹)近日,经曾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蔺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2年9月,被害人孙某为扩展公司规模,需要大笔资金,在朋友的“搭桥”下,通过居间介绍人,结识了被告蔺某。
    “签合同前我们都是在网上沟通的,最后达成协议,他们借给我200万,但是我得先付20万保证金。”双方达成协议,约定孙某先向蔺某支付20万保证金,然后由蔺某公司向孙某公司开具200万元的银行电子承兑汇票,借款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孙某偿还蔺某本息。

    签约后,孙某忽视了商事交易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立即转给蔺某20万元。蔺某收到“保证金”后,以孙某公司近三个月内都没有银行流水,需要对其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等为由,一直拖延开具电子承兑汇票时间。
    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蔺某既不发放借款,又拒绝返还保证金,甚至一度失去联系,眼见追讨保证金无望,2023年4月,孙某选择报案。
    经查,蔺某于2021年设立了某汽车销售公司,但该公司并未实际经营,既没有员工,也无任何纳税记录,系“空壳公司”,亦不符合开具承兑汇票资质,蔺某也从未在任何银行申请开具电子承兑汇票。
    经审查,被告人蔺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孙某20万元保证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曾都区检察院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2024年4月,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云起风生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请稍等,努力加载中...
请稍等,努力加载中...
随州日报-新媒体矩阵
随州发布-微信公众号
随州日报-微信公众号
随州论坛-微信公众号
随州日报-微博
随州日报-人民号
随州论坛-客户端APP
随州日报-视频号
随州日报-抖音号
随州日报-企鹅号
随州论坛-网易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
随州地区唯一新闻网站| 主管:中共随州市委宣传部|
主办:随州日报社| 关于我们
随州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2120180011
鄂ICP备11004182号-2|
鄂公网安备 42130202003119号|
鄂网备421201|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鄂备2018021号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电话:0722-3318927
邮箱635782607@qq.com
广告服务电话:13908660920光明左使(刘先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