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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不能“一保到底”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7-18 08:58
来自: 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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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日报讯(通讯员刘超、李鑫鑫)“刑事执行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中重要的一环,作为司法人员,必须做到不枉不纵、不偏不倚,让违法犯罪的人受到惩罚,让无辜清白的人得到保护,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近日,在曾都区人民检察院监督下,一名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社区矫正对象被予以收监执行刑罚。
  2022年2月,陈某因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23年3月,陈某因病被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并被交付至随州市曾都区社区矫正机构接受社区矫正,同年4月,陈某在医院接受手术治疗。陈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能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矫正表现良好。
  2024年4月,曾都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发现陈某病情疑似好转,其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可能消失。为全面掌握陈某身体健康状况和接受社区矫正情况,检察人员查阅了陈某刑罚变更执行和社区矫正期间相关文书档案,调取了陈某原始病历资料以及近期复查材料,多次与其主治医师沟通情况,并将病情相关材料移送至权威法医机构进行诊断鉴定。经鉴定,陈某经手术治疗后,已达临床治愈,且近期未见明确复发征象,陈某近期病情未达《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相关规定范畴。随后,曾都区人民检察院向区司法局制发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建议其进一步加强对陈某的监管,组织对陈某进行病情复查和鉴定,跟踪掌握陈某病情变化。
  收到检察意见书后,曾都区司法局协调陈某服刑所在监狱,委托相关机构对陈某病情进行鉴定,经鉴定,陈某近期病情不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6月,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制发《暂予监外执行收监决定书》,决定将陈某依法收监执行。
  据悉,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以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严重违法行为专项监督”为契机,重点强化社区矫正脱、漏管专项监督。今年以来,该院共向社区矫正机构发出监督意见12件、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份,向法院发出监督意见2件,推动社区矫正机构提请收监执行2人、查处不假外出社区矫正对象12人,有力维护了社区矫正监管秩序。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职,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进一步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质效,守护公正司法“最后一公里”。
(责任编辑:停止孤单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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