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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中元节”期间随州城区禁鞭、禁孔明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8-12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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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部门,各物业服务公司:


2024年“中元节”(俗称“七月半”)将至,为防止发生违法违规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行为(以下简称“两禁”),确保实现“零燃放、零销售、零储存、零运输”的工作目标,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巡查时间、巡查区域 


1、 巡查时间:

8月18日(农历七月十五)下午16:00—晚上23:00。


2、 巡查范围:

一湖两岸、背街小巷、主干道、公园广场、企事业单位住宅区、物业小区、居民区、寺庙、公墓等所有禁鞭禁孔明灯区域。


二、  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宣传阶段(8月12日—8月17日)


各地各单位、各级禁鞭办、各镇、街道、管委会、社区、村、各物业服务公司要开会动员部署,成立工作专班,人员要上街,宣传车要上路,全面开展宣传发动。宣传部门要组织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对发生的涉鞭、涉孔明灯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宣传报道,及时媒体曝光。8月12日至8月18日在随州电视台新闻频道播放禁鞭宣传内容。


(二)巡查值守阶段(8月18日)


各地各单位特别是各级禁鞭办、各镇、街道、管委会、社区、村各物业服务公司要成立工作专班,全员上街巡查值守,按照巡查范围做到巡查值守管控“全覆盖”。


三、  严查涉鞭、涉孔明灯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和供销等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依法查处涉鞭涉孔明灯违法违规行为。


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派出所要对110指令和群众举报涉鞭、涉孔明灯方面的报警,做到快速反应,依法处警。对非法储存、运输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行为,要依法查处,上限处罚。曾都区公安分局和随州高新区公安分局要采取分片包段的方式,组织民警、社区民辅警、网格员和巡防队员上街巡逻巡查,依法查处涉鞭涉孔明灯违法违规行为,收缴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应急管理部门要对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市城管执法部门要组织市、区(镇、街道)城管、园林、环卫等人员分片包段,加强对背街小巷、主干道、公园广场、企事业单位住宅区、物业小区、居民区、一湖两岸等区域部位和市植物园的禁鞭巡查管控,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涉鞭涉孔明灯违法违规行为,劝导市民禁烧香腊火纸。督促户外广告运营商LED电子屏滚动播放禁鞭禁放孔明灯宣传内容;


民政部门要加强公墓区域禁鞭检查和巡查管控;


供销部门要加强市场巡查,严防在禁鞭区内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各镇、街道、管委会、社区、村、各物业服务公司要落实属地主责,认真履责,强化宣传发动和巡查管控,对巡查中发现的涉鞭、涉孔明灯违法违规行为,要现场进行劝阻制止,收集固定证据,及时拔打110报警,并向市禁鞭办(电话:3267110)报告。


要督促本辖区企事业单位、物业小区、宾馆饭店、旅馆、银行和学校等企事业单位落实禁鞭宣传和巡查工作责任,督促相关单位落实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鞭宣传内容。


四、  严肃工作纪律 


各地各单位、各级禁鞭办、各镇、街道、管委会、社区、村各物业服务公司要切实履职尽责,做到宣传发动到位、信息预警到位、现场值守到位、巡查管控到位、源头整治到位。凡因禁鞭禁孔明灯宣传和巡查管控工作部署不严密、组织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责任不落实而发生涉鞭案件和涉孔明灯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倒查问责。


曾都区和随州高新区、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供销社的中元节禁鞭禁孔明灯工作部署情况及《中元节禁鞭禁孔明灯巡查人员排班表》于8月16日前报市禁鞭办公室。


联系人:许紫嫣

办公室电话:3267110



随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2日

(责任编辑:捕风捉影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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