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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9-10 09:30
来自: 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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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日报讯(全媒记者滕锐、通讯员张志军、江俐拉)近日,从市发改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各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明码标价。
  《通知》明确,我市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一律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所在场所电价政策。
  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据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后,将进一步降低群众充电负担,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责任编辑:隋意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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