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王海涛
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必须贯彻和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坚持开门立法,激活源头活水,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为建设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支撑。
一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重要作用。努力做到人员“全覆盖”,力争每位代表任期内至少参加一次立法活动;参与“全过程”,从法规立项、调研起草、审议修改到实施检查每个阶段都征求代表意见;发挥作用“全方位”,不断扩大代表对立法工作的深度参与。二是探索改进公众参与方式渠道。更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使代表、公众更加深入、全面、实时、便捷地参与地方立法;更有效用好专家力量,充分发挥立法研究基地和立法顾问“外脑”作用;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充分发挥“民意直通车”作用;进一步加大融合力度,推动立法联系点功能向监督执法、促进守法、推动普法拓展,使之成为人民群众全过程参与法治建设、全方位展现民主优越性的重要阵地。三是建立健全开门立法工作机制。构建各方参与的激励引导机制,对积极参与者给予适当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建立完善信息反馈机制,对所有意见建议采纳与否及时反馈;健全立法信息公开制度,最大限度地让社会各界及时便捷地了解立法活动全过程的信息,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立法共识,努力让每一部法规都满载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使立法过程成为满足人民需要、扩大人民参与、接受人民监督的生动民主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