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意味着中国政治从根本上实现了由少数人掌握政权,绝大多数人受压迫被剥削到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伟大跨越,这在几千年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实现了中国政治制度的伟大变革。今天,就让我们从一串数字来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梗概。
“一”: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建立,至今已走过70年的辉煌历程,展现出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为国家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长期稳定奇迹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与西方“三权分立”不同,我们的国家权力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两个机构”,一个是人民代表大会,这是国家权力机关;另一个是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主要履职方式是召开法定会议。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两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人大组织架构,如果细分,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人民代表大会;二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三是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
“四”: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拥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广泛而重要的职权,简单来说,主要是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选举任免等“四项职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目标定位,是建设成为“四个机关”,即成为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五”: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从中央到地方一共有五级,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均为5年。相应的,我们的人大代表也有五级,任期也是5年。目前,我国共有五级人大代表270多万名。这些人大代表均由选民或选举单位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具有植根人民、联系广泛的独特优势,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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