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悦悦 成彦晓
健全社会治理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健全社会治理体系作出专门部署,是从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必须准确把握《决定》关于社会治理工作的基本要求,确保新时代社会治理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引领作用
《决定》指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从领导力量上明确了社会治理工作的领导核心是什么。党之所以能在社会治理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一方面,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最能够兼顾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群体之间、公民之间社会治理利益关系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社会组织、企业和其它组织中都设立有党委(党组),有助于把党的政治优势、理论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强大的社会治理效能。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好政治引领作用,一是要坚持大原则大方向,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抓好社会治理重大工作的总体布局,并强化党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的制度安排,健全相关制度体系,在基层实践中搭建以党组织为核心,统筹协调各治理主体资源及行动的组织体系,以此克服基层社会治理中单一行政管理的力不从心和基层自治乏力的困境;三是要做好“三新组织”的党建工作,结合当下市情,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群体日益壮大,成为劳动力市场的一支生力军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新兴力量,针对该群体党员流动性强导致的组织关系转接困难等问题,探索建立统一的新就业群体党员信息管理系统,编织新就业群体党建覆盖网,将其融入社会治理的具体环节。
树立法治思维,发挥法治保障作用
法治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在社会治理工作中,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决定》突出强调了法治在健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关键作用,尤其要“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这既顺应了法治成为现代社会治理基本方式的历史大趋势,也抓住了当前维稳工作模式的痛点和难点。
近年来,我市全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等工作,平安随州建设实现“五个不发生”工作目标,为深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营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下一步要把法治要求真正落实到社会治理工作的各层次、各领域,需做好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一是必须坚持依法决策,严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断提高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二是必须注重科学立法,严守立法“红线”,制定接地气、有特色、真管用的法律法规;三是必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健全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和执法司法责任体系,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四是必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站稳人民立场,发挥主体能动作用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政府越来越由“划桨人”转变为“掌舵人”,工作中的“要我做”转变为“一起做”,共建共治共享成为党的“人民观”和“治理观”在当前我国社会治理领域的生动体现和创造性发挥。
站稳人民立场,要坚持社会治理为了人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坚持社会治理为了人民”。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参与社会治理的意愿更加强烈。社会治理的价值归属就是要主动适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使社会治理成效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站稳人民立场,要坚持社会治理依靠人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创新组织群众、发动群众的机制,创新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的机制,让群众的聪明才智成为社会治理创新的不竭源泉。”这就需要在基层治理中充分发挥人民主体地位,以丰富的形式广泛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等活动,有效通达社情民意,不断创新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自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作出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部署后,以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为路径的“共同缔造”在湖北纵深推进,随州市广泛动员群众推动共同缔造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共同缔造”在随州大地生根发芽,社会治理取得新成效新进展。同时也充分证明了,在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依然是我们推进社会治理必须始终贯彻的根本工作路线。
大抓基层基础,发挥自治强基作用
社区是基层基础,只有基础坚固,国家大厦才能稳固。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吉林考察时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区治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习近平总书记在健全社会治理体系中强调的大抓基层、大抓基础工作导向,是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在微观组织形式的变迁相适应的。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国选择了“政社合一”的基层治理组织体系,全面支持工业化建设;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基层治理组织体系采用政社分开的形态,进一步加速“生产”和“生活”的分离,释放基层活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国65万多个城乡社区是人民群众生活的基本单元,我们从“单位中国”进入“社区中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就是抓住了社会发展需要和趋势的关键。
大抓基层基础,落脚点在何处?《决定》提出,要“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其中就隐含了基层这一层级的重要责任定位,即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把小矛盾小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结合当前我市广大社区“共同缔造”推进过程中显露的基层治理体系碎片化、行政化和刚性化等短板和不足,做好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一要从价值理念上进一步强化“以人民为中心”,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绩于民,提高群众决策共谋参与力度。二要从制度框架上进一步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包括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构建党委领导、党政统筹、简约高效的乡镇(街道)管理体制。三要从实践路径上进一步践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方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在矛盾处理中,“自治”是常态机制,“法治”是保障机制,“德治”是先发机制,三者充分结合降低基层治理成本,从源头上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
(作者分别系随州市委党校教师;四级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