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广水调查队党支部书记、队长 李宏伟
统计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唯一的一部统计法律,旨在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此次《统计法》修改,对于新时代新征程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并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把新修改的《统计法》贯彻实施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统计法治思维推动统计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法治引领,筑牢统计法治根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先后出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推动统计依法履职,更好服务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新修改的《统计法》明确规定“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统计工作始终沿着正确道路前进的根本保障。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全过程。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统计文件精神,聚焦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目标任务,加强统计法律和党内法规文件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持续把学习贯彻新修改的《统计法》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始终牢记“为国统计、为民调查”职责,不断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统计调查工作。
二、强化法治底线,坚决防惩统计造假
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统计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党的十八大以来,统计现代化改革深入推进,统计监督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新修改的《统计法》明确提出“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这是推动统计监督更加有效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举措。要始终牢固树立统计法律红线、底线意识,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要持续深入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常态化推进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充分发挥执法检查的震慑作用和统计法治的保障作用,从源头上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要积极培养统计执法人才,全力打造一支作风硬、纪律严、业务精的统计执法监督“国家队”,全方位提高统计执法监督能力和水平。要推动统计法治与统计调查业务紧密结合,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有机贯通,深化统计源头治理,强化统计违法违纪风险防范,构筑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监督体系,切实营造“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良好统计生态。
三、强化法治建设,夯实数据质量堡垒
数据真实可靠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是有效发挥统计工作职能作用的根本前提。统计数据的失真、失实会严重影响国家对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判断和宏观决策。深入贯彻执行新修改的《统计法》,必须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把“牢牢守住数据质量生命线”这一根本要求贯穿于统计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要严格规范国家统计调查制度执行,高效推动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基础台账、严格规范业务流程,坚决落实数据质量管控规范和要求,严抓数据生产流程。要认真开展源头数据质量核查,常态化开展各专业源头数据质量自查自纠,聚焦源头数据质量、统计调查数据,建立问题台账,定期开展“回头看”,全面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不断推动整改取得实效。要持续加强业务培训,紧紧围绕数据台账建立、数据资料保管、报表报送要求、平台录入操作等方面,以现场培训、上门指导等形式开展业务培训指导,进一步增强基层统计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要坚持推进业务指导、数据质量检查和统计执法检查形成合力,对统计数据质量开展常态化检查,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筑牢维护统计数据质量坚实防线。
四、强化法治宣传,营造浓厚统计氛围
深入学习宣传和严格贯彻落实新修改的《统计法》,是统计调查部门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和实际行动。要积极推动统计法进党校、进机关,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并形成常态化机制,引导干部职工成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要着力强化各级统计人员学习教育,督促统计人员争当学法用法“排头兵”,真正把统计法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紧紧抓住统计人员这一“实施主体”和统计调查对象这一“数据源头”,通过“执法+普法”“专业+普法”“逢会讲法”等形式推动普法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不断扩大统计法治覆盖面和影响力,使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法律法规真正做到知法守法。要积极构建统计普法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在做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日”等固定时间节点统计法治宣传工作的同时,结合各专业培训会议、入户入企入村走访、现场业务宣传等常规工作环节,开展座谈、宣讲等多种形式的统计法治宣传,做到长期坚持,久久为功,切实使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成为全社会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