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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成职工不满工资一般 全总:最低工资每两年须调整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3-3-9 11:23
来自: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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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国职工的收入水平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程度不相适应,特别是一线职工收入水平偏低问题较为突出。据中华全国总工会今天提供给本报的“2012年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70.3%的职工认为当前工资收入水平“一般”或表示“不满意”。

  今年2月,国务院批转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35条指导意见。针对如何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宣教部部长李守镇今天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专访时表示,2013年各级工会将着力推动最低工资标准逐步提高,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必须调整一次

  据了解,国际上最低工资标准一般相当于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至60%。

  但从我国实际情况看,以2012年最低工资与2011年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相比为例,我国31个省(区、市)中,即使以目前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与当年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达到2011年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40%以上的只有新疆、河南、河北、湖南、湖北、吉林、福建7个省份,多数地方仍然低于这一标准。

  “按照《最低工资规定》中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必须调整一次的要求,下一步全总将督促2012年没有调整的地方,今年必须调整。”李守镇说。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十二五”规划要求,全总将推动“十二五”期间最低工资年平均增长达到13%以上。通过这两个目标的落实,实现到2015年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 解决一些行业企业职工工资过低问题

  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首次明确提出了居民收入倍增目标。“收入翻番中的‘收入’,我的理解是指实际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扣除缴纳的所得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税费后的收入,就是居民能自由支配使用的收入。‘翻番’应是剔除了物价上涨因素的实际增长,是在现有物价水平不变的情况下,收入增加了一倍。”李守镇说。

  这位全总的新闻发言人向记者分析,2011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9.3%,之后9年年均增长7%就可实现翻一番,比较符合实际,增速也与“十二五”规划纲要一致。在GDP翻番的情况下,按照现在的政策取向,居民收入只要保证每年7%到8%的增速,就能实现翻番的目标。

  “因此,全总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对于逐步提高职工工资收入、稳定劳动关系具有基础性作用。”李守镇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坚持抓两头、促中间,一手抓非公企业,一手抓世界500强在华企业,积极稳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确保到今年底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80%以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到2015年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逐步解决一些行业企业职工工资过低的问题。

  据了解,全总致力于推动全社会支持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目前,签订工资集体合同122.9万份,覆盖企业308.1万家,覆盖职工15029.5万人。

  建议尽快开展国家层面集体合同立法

  “虽然目前《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对工资集体协商的主体、内容、程序以及争议处理等进行了基本规范,但内容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不强,没有明确企业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律责任。”李守镇指出,具体规范工资集体协商的《集体合同规定》属于部颁规章,法律位阶较低,对拒绝开展协商或提供虚假信息误导协商的企业,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

  对此,李守镇建议,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开展国家层面的集体合同立法。在国家层面,加强对集体合同工作的调研,为早日出台《集体合同法》作好理论和实践准备;在地方层面,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把各地实践中创造出的行之有效的做法通过法规的方式固定下来,逐步形成一整套支撑工资集体协商的法规体系。

  作为今年新当选的全国政协委员,李守镇向全国政协大会提交了《深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实维护职工收入分配权益》的提案,建议国家建立权威、及时的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定期制定和发布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以及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劳动定额标准等制度。

  “特别是应当尽快建立劳动生产率测算和发布制度、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数据信息支撑。”李守镇对记者说。

(责任编辑:韩小溪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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