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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法院让失足青少年早“回头”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3-3-22 15:12
来自: 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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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记者杨文明、通讯员邹长雨、曾祥忠报道:曾都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深入贯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使19名失足青少年得到及时矫治,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
    该院对未成年人犯罪予以从宽处理,重视对失足青少年的矫治,充分利用审判阶段、审判后的教育、心理和感情干预等多种措施,减少和预防失足青少年再次犯罪,让失足青少年早日回归社会。
    随州某校学生景某参与同学打斗,致他人重伤。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鉴于景某有自首情节,是在校学生,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和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前社会调查,本着教育挽救原则,对景某宣告了缓刑。2011年3月至10月,汪某和黄某先后伙同他人在随州城区抢劫作案4起,鉴于两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能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犯罪时都不满16周岁,法院作出了缓刑判决。
    该院法官在审判前,对被告人的家庭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掌握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在审判时,采取面对面谈心的审理方式,减轻青少年的心理压力,以宽松的氛围,让他们从内心认识到所犯的罪行。同时,法官从挽救失足青少年的目的出发,积极做双方当事人工作,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对生活上确有困难的未成年被告人尽力给予帮助。在案件审判后,还适时引入心理矫正、社区帮教等手段,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
(责任编辑:梦回吹角连营    新闻热线:0722-331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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