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都区纪委组织区财政、审计、人社局等部门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发放及个人收入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针对各个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补贴费 (如过节费、误休费、误餐费、水电补贴、教师招生补贴、课时补贴、燃气补贴)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从即日起,各单位一律只发放基本工资、公务员津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交通补贴、年终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奖励和特殊岗位专项津补贴。各单位自行设置的各类补贴和各种奖励一律取消。一律不准再自行新设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