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网上流传一篇题为《被“辩证法”毒害的中国人》(以下简称《毒害》)的文章,对中国人信奉的“辩证法”及其功能进行了尖锐的批判,认为“辩证地看问题”实乃诡辩术与捣糨糊术,这种“辩证法把中国人害苦了”。一些网民认为该文的批判有理有据,因此对之倍加推崇。但是,在笔者看来,《毒害》一文批判的其实只是对辩证法的知性化、实体化的理解方式及其某些具体表现,而非马克思意义上的辩证法理论或辩证法的思维方式本身。由于其在广大网民中已经造成了一定混淆视听的影响,因此作为一名哲学理论工作者,笔者自觉有责任和义务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理论辨析。
本文所谓对辩证法的知性化的理解方式,是指以形式性、主观性、技术性和工具性的方式来理解辩证法;对辩证法的实体化的理解方式,是指在知性化的基础上进一步以独断性、教条性和绝对性的方式来理解辩证法。《毒害》一文所调侃的那些人们熟知而又令人发指的“诡辩”事例,在一定意义上其实正是对辩证法进行知性化、实体化理解的具体表现,对此国内学界早有理论自觉和反思。从远的说,先贤顾准所说“中国人是天生的辩证法家,可是辩证法把中国人害苦了”批评的就正是在那个特殊的年代大行其道的对辩证法的知性化、实体化的理解方式。从近的说,读者朋友可以去翻阅一下吉林大学贺来教授所著《辩证法的生存论基础——马克思辩证法的当代阐释》(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一书的第一章,在那里当会找到对“辩证法为什么沦为变戏法”和“辩证法为什么会知性化与实体化”问题的一种颇具深度和现实感的理论辨析。由此观之,《毒害》一文的批判论调本身其实并不新鲜。但该文刻意将马克思辩证法与对马克思辩证法的知性化、实体化的理解方式混为一谈的做法却是必须要加以澄清的。
本文要深究的就是《毒害》一文在认识和把握辩证法时所持的一个理论前提:认为中国人信奉一个“无敌句式”——“你要辩证地看问题”,“辩证地看问题”就是无条件地承诺“任何事物都由矛盾组成,有它不好的一面,肯定有它好的一面”,或“一切事物”都有“两个方面”,并以此为出发点去看待一切问题。这其实是对“辩证地看问题”的严重理论曲解。这种曲解的关键就在于其对“矛盾”做了知性化、实体化的理解,远远脱离了马克思辩证法(或辩证逻辑)矛盾概念的本意。
在马克思辩证法的视域中,矛盾并非实体而是一种关系,它作为“对立面的统一”,也就是“两极相联”。人们常说的“对立统一规律”其实准确的表述乃是“对立面的统一规律”或“两极相联规律”。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将“对立统一”理解为“对立面的统一”的简写形式,但却有意无意忽略了在现代汉语的语法系统中这两种表述之间语法关系的差异。仔细分析一下就会发现,前者属于联合词组而后者则属于偏正词组,它们表示的语法关系自是大为不同。具体来说,“对立面的统一”绝非两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之意。中文第二版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已将老版中的“对立统一”字样重新改译为“两极相联”,更接近“对立面的统一”的表述,这种翻译就比较容易使人发现二者的区别从而可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和混淆,只是这一变动目前在国内通行的哲学教科书中暂时还未体现出来而已。
在“两极相联”的意义上,矛盾双方是同一矛盾关系的两极,作为矛盾一方的对立面的另一方是前者自己所建立起来的对立面,是前者自否定的产物,由此才造就了事物的发展和矛盾运动。因此并非任何关系都能构成矛盾关系。如果事物的两个方面之间不具有这种自否定关系而只是靠外在的力量联合在一起或靠外在的标准维系在一起,那就不能说它们之间具有矛盾关系。至于《毒害》一文将任何事物都理解成由正反两个方面或好和不好两个方面所构成的说法,其实暗中遵循的乃是形式逻辑概念外延关系中的“矛盾”关系(如果两个概念的外延完全不相同,并且它们的外延之和等于其属概念的外延,那么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就是矛盾关系),而非辩证法意义上的“矛盾”关系即“两极相联”关系,也就是混淆了形式逻辑(或知性逻辑)的矛盾概念和辩证法(或辩证逻辑)的矛盾概念。我们知道,形式逻辑是一种外延逻辑,它对于保证我们的认识的确定性和坚定性具有不可或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毒害》一文将形式逻辑的矛盾概念与辩证法的矛盾概念进行混淆的直接结果,则是将知性逻辑所形成的非此即彼的抽象概念设计为孤立的实体性的存在,并使之膨胀为整个世界一切事物存在的最高根据和原理。这就是《毒害》一文对“矛盾”所做知性化、实体化理解的实质。
如果在“两极相联”的意义上理解矛盾和对立面的统一规律,那么“要辩证地看问题”实际上就意味着在具体的思维进程中要自觉运用辩证逻辑的矛盾分析法、整体分析法和历史分析法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其中,矛盾分析法要求人们将事物的发展过程理解为该事物内部蕴含的矛盾关系运动的过程即该矛盾关系的自我否定、自我批判过程,要求人们从“同一矛盾关系”出发去考察矛盾的“两极”;整体分析法要求人们将复杂的研究对象视为一个一切关系要素同时存在又相互依存的、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在变化过程中的“有机整体”,强调个别的社会现象、领域或过程只有放到整体中才能得到正确的理解和说明;历史分析法强调在分析具体问题时要充分意识到各种社会事物或现象得以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要首先考虑具体时间、具体环境里的历史过程的客观内容。《毒害》一文的一个理论基点就是对矛盾分析法的“一分为二”原则进行了知性化、实体化的曲解。
“一分为二”其实只是个比喻性的通俗说法。矛盾分析法意义上的“一分为二”预设了矛盾分析的起点是“同一矛盾关系”。其中的“一”是指同一矛盾关系,“二”是指同一矛盾关系的“两极”。只有从“同一矛盾关系”出发才能对毛泽东提出的“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统一的方法论原则做出合理的理解:对于复杂的矛盾关系体系来说,其中某一矛盾关系的两极也可能又分别是某种次一级的矛盾关系,那么这个作为“母体”的矛盾关系也就是一种“关系的关系”;在考察这个矛盾关系体系的整体运动过程时,在不同的认识条件下会有不同的认识焦点和关注阶段,因此就需要分清主次和考察顺序,就要在矛盾关系运动的特定阶段首先抓住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那“一极”,在此基础上再去进一步把握整个矛盾关系体系运动的全局。《毒害》一文脱离了“同一矛盾关系”这个基本前提去抽象地判定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包含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两个方面,将“一”理解为一个抽象实体而非一种关系,将“二”理解为同一实体割裂开来的非此即彼的两个部分,显然远离了矛盾分析法的本来面目。
可见,《毒害》一文所做的工作实际上就是首先对辩证法的矛盾概念和对立面的统一规律做了知性化、实体化的理解,然后又回过头来对这种被曲解了的“辩证法”大加鞭笞。该文从一个相反方面警醒我们,当前普通民众中对辩证法的知性化、实体化理解方式依然是那么有市场;同时还启发我们进一步思考,怎样搞好马克思主义哲学教材建设,将“论坛哲学”的成果更好地融入“讲坛哲学”之中,切实做好提升普通大众哲学素养的工作。其实,成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例子早已有之。担任过蒋介石高级顾问和幕僚的马璧教授在1984年曾说,蒋介石退到台湾后曾不止一次在高层人士会议上总结过经验教训,亦曾对属下说过:“我们和共产党的较量,不仅是军事力量的失败,也是人心上的失败。比如共产党有艾思奇的《大众哲学》,你们怎么就拿不出来!”马璧教授还在赠艾思奇纪念馆的诗题注中写道:“1949年蒋介石检讨战败原因,自认非输于中共之军队,乃败于艾思奇先生之《大众哲学》。1975年时蒋经国尚提到《大众哲学》思想之威力。”《毒害》之类网文的流行表明,虽然我国已经实施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推出了一批重点教材,但面对当前复杂的意识形态格局和大众传媒的飞速发展,我们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大众化的工作上依然任重道远。
(作者: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学习与探索》杂志副主编)